更新时间:2022.10.29
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的情形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务人更换还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转让无效,应当由原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1、根据民法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
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则上不可以转让债权债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转让股权只是将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须符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
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债务转让,否则在保证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让,那么保证人是不会再承担保证责任的。
债务人恶意转让房产债权人能对其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行为的裁判或裁决,发生撤销的效果。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撤销。债权人是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或者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后义务不转移。债权转让是权利的转移,一般不涉及义务转移。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股权对外
股权转让之后债权债务还是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股东转让股权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