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申请工伤认定,但没有单位的处理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
工伤认定中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若因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而被中止的,在收到有关部门作出的结论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若因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申请劳动仲裁的,由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经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受伤未认定为工伤的,属于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劳动者可以请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一定程度的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不予认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工伤认定中止后导致认定时限中止的相应情形消失以后,人社局应该恢复认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者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以后,将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评估中止时间不计入工伤评估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以后,经过进
工伤认定被中止,首先明确中止原因,然后去消除原因。一般来说,在消除中止原因之后,人社局应该恢复认定。我国相关的法律中规定,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或者是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以后,将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评估中止时间不计入工伤评估期。
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