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
两个月。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宣判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受理公诉案件后宣判的时间,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法律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结果。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根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
开庭一个月内宣判结果。具体如下: 1、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刑事公诉案件、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