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款的利息是不计入贪污罪数额的。贪污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贪污罪数额认定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而贪污三百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分赃数额说。这一观点主张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二、分担数额说。此说主张各共同贪污犯罪成员应对本人“应当分担”的数额负责。 三、犯罪总额说。这一观点主张以共同犯罪的财物总额作为确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标
贪污罪贪污数额的认定: 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应当按照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进行认定,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贪污罪的判刑为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确定如下,情节较重的,是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并且贪污的是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具体财物。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
贪污罪数额认定为: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 3、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
贪污罪数额的确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2、对多次贪污未经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认定,应当按照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进行认定,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