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对于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该处罚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期限是起诉期以及复议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该处罚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则无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该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内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起诉以及复议期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则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