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
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共同共有关系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亦不得划分内部份额,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关系后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夫妻属于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和由收入转化而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
军人离婚分割财产的方法如下: 1、军人伤亡保险等财产的分配: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所有; 2、以军人名义发放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具有如下法律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协议分割优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各自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不用进行分割,属于各自所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新法律规定如下:自办理完结婚登记之时起,到离婚之前,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婚内的夫妻个人财产如下: 1、一方婚前就拥有的财产; 2、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夫妻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只有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涉及众多案由类型,常见案由为分家析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共有类纠纷、所有权类纠纷、执行异议类纠纷、扶养类纠纷、婚内财产分割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其他婚姻家庭纠纷、其他所有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