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婚内财产作出约定,确定归各自所有、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归共同所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其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规定: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
法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行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关于离婚财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双方约定不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自愿原则。一般离婚财房产分割都是协商处理;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首先是自愿原则,双方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才进行判决
婚前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但是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二人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