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
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的方式如下:一般的地域管辖为,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级别管辖为,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
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如下: (1)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人民法院; (2)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人民法院; (3)侵权复制品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 (4)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下确定: 1、在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复制品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的储存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的储存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的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著作权侵权的管辖法院原则上是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并且著作权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高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著作权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