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比例,一般是均等的。 但是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可以不均等分配。同时,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不论是法院还是继承人在协商分配遗产的时候,都应该予以照顾。
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平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比例继承。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一般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需要均分遗产。遗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通常会均等分配遗产。只有存在特殊情况,同一顺序各继承人才不会均分遗产,例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那么在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
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一般均等。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均等。且继承人存在特殊困难的,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按照遗言继承或许法定继承。遗产问题,有遗言的,遵从遗言;没有遗言的,由爱人、子女、父母继承。妻子、父母都是同一次第继承人,有相等的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同一次第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并且分配财产时应该对生活有特别
第一继承人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及父母。其中子女含有婚生的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养母以及和其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有两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各继承50%的遗产,如果是三个顺位继承人,那么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