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
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应看其是否满足以下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对案件中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上只有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效为1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鉴定一般不超过48小时,有冷存条件的可延长7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适用时间:1、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交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意见或者事件的不良后果;2、患者死亡的,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后15日内或者收到尸检报告表后15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认定书。医疗纠纷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运作周期必须加以严格限定。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主要是由地方医学会组织鉴定。其中组织异地鉴定的医学会,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之间不存在亲疏关系,而且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鉴定组也全由异地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