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再婚抚养费无力承担的,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适当降低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如果经济收入过低,完全无力承担抚养义务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处理方式是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至少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也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无力承担的,可以用财物折抵。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婚抚养费无力承担的,可以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抚养费的支付,当事人能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孩子的抚养,不能分期的,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暂停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以上方式当事人还是无力支付的,直
可以在当地委托律师代书,根据当事人的主张要求,依据法律代写。这是比较经济的方式。
无力承担抚养费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的抚养费,也许是与直接抚养方协商减少支付金额;无力承担抚养费不是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律义务。
无力支付抚养费的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合理的情形的,那么是可以要求变更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第1步就是准备好起诉的材料。起诉的材料包括了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材料。
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时,起诉状应该围绕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案由、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来进行撰写。首先,起诉书要写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抚养费案件的原告为子女,监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列明下列事项: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