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因逃票被拘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拘留为行政拘留,是可以探视的。《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可以会见。会见嫌疑人的,向执行公安机关申请,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检察院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般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实际的指定监视居住的时间需要视具体的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而定,但是最长期限不会超过六个月。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则应进行释放或者变更相关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监视居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束。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也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监视居住期满的,则应当解除监视居住的措施,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 符合逮捕条件。对于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法定逮捕条件。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首先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法规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解除监视居住不代表已经结案,还是应当继续侦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有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