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若是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妇幼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按如下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且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女员工如果是因为劳动关系导致的权益受到伤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成功以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侵害女员工人身健康,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另外如果有贬低或伤害女员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方式: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可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的,与清算责任纠纷相比,是总则性案由,当其他案由均不适合案件具体情况时,才予以援用的。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办法: 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 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
如何理解“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此处股东利益应指少数中小股东利益,因为大股东的利益可以通过其本身的优势地位获得,这也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