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
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公司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劳动合同有效。
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即使返聘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一般也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而退休人员并不属于劳动者,所以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
退休人员不可以签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应当签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劳动合同的。具体而言,退休后再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与
退休人员不可以签劳动合同。 我国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而且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应为“聘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单位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用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
企业可以和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无效的。因为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属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