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子与继父或继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和亲儿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到的遗产份额也是均等的;如果继子与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没有继承权,亲生儿子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养子女有继承权,继子女不一定有继承权。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建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养父母的遗产。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经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
继子未履行赡养义务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任然有继承权,但由于其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子女有以下条件可以认为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在孩子成年之前,继父母在生活、教育、金钱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例如提供继子女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提供上学所需的生活费,购买衣服,日用品等; 2、父母老了,孩子也付出了生活和金钱。继子女享有
继父母有继承继子女的遗产的权利,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就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子女的遗产,《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继子女。
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侄子没有继承的权利,除非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侄子继承,或者与侄子之间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否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不包括侄子。
父母离婚,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这种血亲关系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在法律上也无法无视其存在,孩子
婚后带过来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看具体情况定。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因为父子关系缘于血缘,因此,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涉及到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
丈夫去世后妻子买房的,其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权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述所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