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是三年的诉讼时效。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合同约定不明确,处理方式有: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也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或
合同有效但事实上履行不了,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
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可以协商解除。对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变更合同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可以协商解除。对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变更合同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违约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双方未签字,但是合同已经履行是有效的,在合同的实际过程中,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证明双方对合同已经达成的共识,双方当事人以实际履行行为治愈了合同的形式缺陷,即双方没有签字的合同。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
居间合同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因居间合同并非物的交付,其标的具有特殊性,因此属于“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赠与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认方式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赠与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定作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合同约定; 2、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定作合同的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地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确定合管辖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行使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例如,如果当事人同意某种原因,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合同约定的原因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