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民法典》规定配偶是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是父母,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
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可以事先指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但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不能选择监护人。
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监护人的指定顺序: 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植物人的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其他利害相关人对其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
意定监护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仍属于父母双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法律规定的对学生监护人的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