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一,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第二,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第三,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
我国的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已经被确认是无效合同的,那么不适用合同的诉讼时效。因为通常是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会被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1、重大误解合同有以下特征: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
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是填补损失的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 4、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 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合同; 2、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的合同主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4、赠与合同的其他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纪律合同是承诺、双重事务、有偿和要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加期限,即有期限的合同。所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将来确定。期限届满的时候,合同生效或终止。双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这一期限。有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特定的日期,如某一天、某个月,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