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收购股权会影响股东分红。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收购股权后原股东出资比例减少或者丧失股东资格,股东分红权受到影响。分红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分取红利的方式可以由全体股东共同约定。
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如果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有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处理。章程无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具体为,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第三人受让该股
两个股东,一人退股需满足的条件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
公司股份可以转增,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股权质押不转移股东权利。在我国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可以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并不改变股权的所有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一、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股权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经股东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隐名股东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又称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隐名股东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股东会声明退股权有效,股东可以按照在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合同约定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退股,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退出并签订退出协议,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股东个人债务可以冻结股权。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变更股东不是股权转让,二者概念不等同。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变更股东需要做股权转让,变更股东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