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临时监护人的责任为: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
班主任一般情况下不算是临时监护人。我国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临时监护人在法律上是这样被规定的:是指如果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临时监护人是指如果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成年子女若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需要监护人。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是: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成年人的监护人按以下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按顺序担任。如果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在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后,依法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