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
同时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且互负义务,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时间: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 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行使先诉抗辩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 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行使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
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 一、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重合同中。因此,单一合同和不完整的双重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续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 2、必须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第一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抗辩权; 3、如果履行方掌握了履行方不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等,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方可能违约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或者已经履行,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得到正确的行使。依据法律规定抗辩权主要分为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