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以下几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即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
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需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有: 1、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有先后履行顺序; 2、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使双重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 2、双方债务必须先后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行使抗辩权的条件: 1、必须
合同债权人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的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处理付款之前拒绝付款;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单务合同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当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抗辩权是当事人有效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建筑合同中的抗辩权一般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双务合同中双方应该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拥有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