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根据我国有关合同法,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同一双边合同必须存在相互责任;双方必须承担的债务已到还款期;另一方不得履行义务,也不得提出履行义务;如果另一方对付款的处理是同意的,而另一方对付款的处理是不同意的。如果抗辩权不是同时发生的,则不可
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
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要通知对方,并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后一履约方不提供担保,也不恢复履行能力的,第一履约方可以拒绝。在合理期限内,后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的,第一履行方应当继续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般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概念,区别是一个是先履行,一个是后履行。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诉抗辩权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