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 1、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
开发商与物业的区别主要是职责内容方面:开发商负责日常建设和销售等,而物业主要是负责社区卫生、治安和开发商遗留的缺失工程的管理,负责水电设施的日常监管和服务。物业是由开发商选择或建立的公司,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物业管理通常以这种形式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如何其最后的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既然要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那么把总公司列为被告是必然可以的。
开发商和业主纠纷双方可以先行协商或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租户来交物业费,如果是单位可以开单位发票,如果不是单位办理,是不能开具单位发票的。法律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起诉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一般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当事人可以直接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总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票,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具发票,单独进行决算。反之,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不能与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的账目和报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决算。分公司开发票必
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起诉开发商。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分公司如果进行独立核算的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票。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物业费可以开公司抬头的。至于实际的操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如果是公司支付的物业费,则应该开公司抬头的发票,如果是个人支付的物业费,则物业公司应该开具发票给个人,而不是虚开公司抬头的发票。
物业费发票如果是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了就可以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否则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会认为虚开发票。 发票是开给什么单位或者个人看的,这作为记账凭证,可用于单位或个人的报销。所以说发票的抬头就是写买方即购物人的名称。如果是自己购买,就写自
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款的。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