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诉讼参与人有以下权利: 1、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释放人员、鉴定人回避; 2、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3、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
民事诉讼异地起诉的方式: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应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1、有权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和文字提供证言; 2、有权阅读自己的证言笔录,如有错误或遗漏,有权更正或补充; 3、因作证受到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式受到报复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控告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 1、占有权。占有是对物体的实际控制,利用利益物权作为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实际占有是必要的。利用他人之物作为使用,收益必须实际控制,没有占有就不可能直接利用物体; 2、使用和收入的权利。使用是根据物体的自然属性
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一般来说是单位,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被告通常均为是单位,且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据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
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下列行政主体: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但是案件经复议以后,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这些: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
诉讼权利如下: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时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