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是不是必须要去做公证,可以让立遗嘱人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形式的不同,所生效的条件也是不同的。
具体的来说遗嘱房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并且立遗嘱人应该神志清晰,能够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2、立遗嘱人应当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3、公证员对立遗嘱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所申请公证的事
代书遗嘱又可以称为“代笔遗嘱”,立遗嘱人由于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书写仅可口述内容,故委托他人代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应按照以下方式书写: 1、立遗嘱人在口述遗嘱内容时,需由见证人代替立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时,必须
众所周知,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后的遗嘱并不能更改。实际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无论是什么类型的遗嘱,只要被继承人愿意,就能更改甚至是撤销。只是在法定的六种遗嘱类型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房屋继承遗嘱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但是办理公证的话,可以使该份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包括了下面五种方式:1、自书遗嘱;2、代书遗嘱;3、录音录像遗嘱;4、口头遗嘱;5、公证遗嘱。在这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
遗嘱不一定要公证。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他遗嘱。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既可以是立遗嘱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公证
首先,遗嘱不一定要公证,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未公证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都具有优先效力。其他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
遗嘱可以由别人代写。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他人代写的遗嘱为代书遗嘱。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承人或受
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场,不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公证机构可以是遗嘱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还可以向不动产所
遗嘱是否要进行公证,主要是由立遗嘱人决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相比其他形式的遗嘱会更强一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的形式一般包含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不同的遗嘱形式,它们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 遗嘱人需
没公证的遗嘱受法律保护吗?实际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除了您理解的公证遗嘱之外还有4种有效的遗嘱,常见的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有另外两种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只要这四种遗嘱都符合法律条件,那么它都同样受法律保护,我们说公证遗嘱效率高或者说心里踏实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遗嘱公证的手续为: 1、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至公证处提出公证的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公证需所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需要公证的遗嘱、与遗嘱公证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他公证处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工作申请条件的,公证人员予以受理;公证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