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起鉴定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赔偿;造成他人物质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出,按照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的标准进行赔偿。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可以。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能。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
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刑事案件中仅被告人上诉是不加刑的,受害人若上诉则可能会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刑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
刑事公诉不一定就是要判刑。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他是为了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一种法律活动。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作为特殊人员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2、精神正常时犯罪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 3、精神病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犯罪的,应负刑事责
刑法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有以下四种: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是的规定是《刑法》第十八条,其内容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从形式上看,犯罪具有3个特征: (1)刑事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