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根据如下: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先是上诉,不是申诉,上诉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缴纳上诉费。如果超过上诉期后,才是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
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后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改变或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1、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 2、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
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确定可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起诉讼。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政诉讼中原告发问的,应该从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角度来进行发言。在质证环节,原告需要对被告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对其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
对于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拥有主体资格的认定规定如下: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资格可以由《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如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