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权利和利益,才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即可起诉
行政相对人想要进行行政诉讼需要由行政相对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携带起诉状;还有相应的证据材料都需要提交给法院,法院再进行审查,之后发现符合受理的范围,那么就可以对此立案。
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的判断方式有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等。
行政诉讼财产赔偿的计算方式是: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等其他法定赔偿方式。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基本法律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行政诉讼监督:1.行政案件抗诉;2.追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的刑事责任;3.其他监督方式。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是可以中止执行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
税务稽查局应对行政诉讼的办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答辩状;按时参加庭审;依法在法庭上行使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的方式是: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影响的主体,主要有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主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