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为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产妇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赔偿。
劳动者在哺乳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哺乳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如劳动者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
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补偿。在妇女哺乳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在哺乳期内,职工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的。因此如果女职工是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一
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我们国家在劳动合同法、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计划生育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上重点对三期妇女的权益进行特别保护,明确禁止在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有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发生。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哺乳期妇女并不是无条件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不能在劳动者的哺乳期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员工在哺乳期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有: 1、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要按照该女性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