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认定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存在借款的事实。
民间借贷活动中债务转移的具体法律效力: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则由受让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并向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转移行为不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如果在担保中说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并负责担保,则为一般担保。借款人不能依法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的,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适当予以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间借贷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要具备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企业集资型借贷、发放高息型借贷、低利率互助型借贷等,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需要有明确的借条及借款凭据,借款人需要在借条中签字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息、违约责任等,最后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后,签字确认并支付借款。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
民间借贷的立案材料一般包括: 1、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信息,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
适用。民间借贷,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有效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