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在实施前先向负责人报批;然后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最后依法制作现场笔录。
报告批准;2人以上实施;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
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执行
在我国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通知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在下列条件下,行政强制执行要中止执行:当事人履行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其他条件。
我国行政机关中止对于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包括有以下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都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行政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会中止,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予以同意的等。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
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需要先向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催告,催告期限经过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