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4
婚前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婚前嫁妆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另外如果女方娘家明确将该嫁妆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根据法律规定该嫁妆也应属于女方个人所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对女方的婚前嫁妆进行分割。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上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能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规定婚后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应当由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婚前共同买房且共同登记在产权证上则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本来属于婚前财产,应属于一方所有,但二人共同购买,则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夫妻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内容判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时,如果是夫妻一方购买,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前男方单独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变更登记以后,赠与行为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
婚后拆迁安置房如果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或安置计算了夫妻双方份额的,就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婚后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
婚后购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并且另一方有个人用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证据,能证明房产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买的房,如果是写一个人的名字,且也是用这方的个人财产买的,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一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该房子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并且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或者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
婚后搬迁房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双方在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建造房屋的,该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