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的范围以及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认定标准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
挪用公款罪属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挪用公款可以转变为贪污。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
是经济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挪用公款既是职务犯罪,除此之外,挪用公款主要行动内容是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
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的犯罪。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