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赔偿。劳动者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由于交通事故引发工伤的,受害者可以主张以下的十一个赔偿项目。例如:1、医疗费;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伤残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从而导致工伤,也就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将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种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请求权,另一种是工伤职工向事故
交通事故中伤者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索赔: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
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范围进行赔偿。造成他人人身损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
因第三人的原因同时造成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不再发放;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重复性赔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因受到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对方全责的,可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不重复赔偿的范围内可先获得工伤赔偿后再向侵权人追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用重复支付重复性赔偿项目。
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责任人应当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
交通事故没有伤残的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