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为可能对经过的行人或楼下的车辆以及其他财物造成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害。造成高空坠物时间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实施该行为的人就是侵权人,被侵权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建筑物使用人不是侵权人,也不承担侵权责任,他们承担的是公平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应这样来确定: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该侵权人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为损害补偿的责任人。
高空抛物行为若致人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为抛物行为人;若不能确定行为人的,则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行为人的住户一起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检查事项如下: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
介于高空坠物的危害应作以下处罚: 1、依法应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是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等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导致的侵权一般的规定是,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致人损伤赔偿应该由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