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年限: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由下列机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没有明确时间限制,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的出租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集体所有土地行使所有权如下: 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或村委会代表行使; 2、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或村民小组代表行使; 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代表行使。
集体土地有使用年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