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范围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
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民事案件。具体包括: (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
关于民事申诉的规定:提起申诉的原因是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对象一般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但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得进行申诉。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且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形。在具体范围上,则只赔偿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并不在赔偿之列。
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国。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来划定民事诉讼主
1、民事案件。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2、商事案件。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 4、非讼案件。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
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如果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