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公益诉讼的范围是四大类: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2、食品药品安全; 3、国有财产保护;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5、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 1、污染环境类; 2、破坏资源类; 3、食品药品安全类; 4、英烈权益保护类; 5、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 一、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 1、人民检察院。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公益诉讼范围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
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1)婚姻家庭纠纷。2)继承遗产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纠纷。5)各种物权纠纷。6)相邻关系纠纷。7)涉及人身权纠纷。8)债务纠纷。9)知识产权纠纷。第二类是由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作为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却从中获益。 (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 (三)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一是污染环境类;二是破坏资源类;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类;四是英烈权益保护类;五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其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查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