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财产保全的规定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财产进行保全所需要的法定条件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担保;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难以执行判决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4.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5.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为应当是情况紧急的时候,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该财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一、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二种方式,所以需要根据保全的方式来确定对外地的财产如何保全: 1、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败诉后财产保全怎么执行,要看哪一方胜诉了,如果是申请人胜诉的,被保全人不履行判决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如果被保全人胜诉的,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首先,关于具体法院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其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
财产保全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