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选举村干部是行使选举权。村委会的选举属于公民的选举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
等额和差额选举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别,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而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选举轮数的差别;选举人权利大小的差别,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
选民可以放弃选举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可以依公民的个人意志而决定是否放弃,他人无权干涉。而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不存在放弃的权力。选举权属于公民的权利之一,可以放弃。
无论候选人是否到场,只要符合选举人数规定,选举都有效。候选人没有参加选举投票,只是放弃投票权,没行使选举权,不等于放弃候选人资格,依然拥有被选举权,仍可能当选。
在选举出席上级党委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时,被提名的候选人是否允许、需要到场,由这次选举所划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范围决定。在有些时候享有被选举权的党员,不一定享有选举权。
不能。党支部书记选举,党员是不能委托别人代选的。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换届选举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认真执行政策,把法律与政策统一起来,对于法律和章程有规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办。
十八周岁拥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设区的市、自治州、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
一、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这种选举的缺陷,主要是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缺少选择的余地,容易使候选人成为变相的指定当选人,不利于发扬民主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也往往使选举成为走过场的形式; 二、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
“三上三下”即:第一步,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广泛推荐提名,提出推荐人选初步名单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发到党支部(总支)征求意见。第二步,基层党委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分别上报县市区委、自治区厅局级单位及地州市直属单位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