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取保候审期间,有事需要外出的,经过允许后可以短暂的离开居住地,一般不会让外出工作。因为还负案在身,随时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还可能要开庭判刑。经过批准的可以,否则不可以。
取保候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出县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
经过批准的可以,否则不可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能去县里,但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且办案机关同意。 因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必须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且与本
担保人待审是指侦查机关指示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押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嫌疑人不逃避、阻碍侦查、跟踪的强制措施。犯罪通常较少,没有拘留或逮捕,但对行动自由有一定限制的嫌疑人应当予以采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被逮捕,有重病、怀孕、哺乳的
取保候审一般不能出市,除非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同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取保候审非经批准不可以出国。 我国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
取保候审出国,会在机场边检被查出来并限制出境。对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是有报备案的,列入不准出境人员名单,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离开居住的县市,会对没收保证金,并提请批准逮捕。
可以,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的批准。如果私自外出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能出本市。取保候审一般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但经执行机关同意,是可以离开所居住地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
取保候审可以出市,但是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