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3
1.法律主义。这是指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等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即罪刑法定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等。 2.禁止习惯法。虽然习惯法体现民意,但因为不成文,缺乏明确性,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所以应当被禁
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的内容贯穿刑法的立法、司法和执行过程,即罪刑法定原则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和执法者。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 1、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必须负刑事责任。 2、同时,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个人犯罪对应的刑罚。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
罪刑法定原则: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
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内容是: (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 (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对于刑法上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普遍接受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在刑法各项基本原则中处于首要地
未遂犯知罪比照已遂犯罪的处罚标准确定量刑标准,一般情况比已遂犯罪的最低量刑标准道要低。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含义应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包括禁止溯及既往、禁止适用习惯法、禁止类推适用和刑罚法规的适当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罪刑均衡。既犯罪是原因,刑罚是结果,刑罚由犯罪所引起,犯罪社会危害性重的,刑罚亦重,犯罪社会危害性轻的,刑罚亦轻,刑罚的轻重决定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