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2.如果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未明的,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的,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3.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只有在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给债权人增加了费用的,该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2、如果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未明的,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的,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3、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
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质押人协商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行使权利,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之后,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2.如果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未明的,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的,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3.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有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对此,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1条规定:
债权人一般是可以拒绝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债务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包括从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没到履行期,债权人是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的,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