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遗嘱无效后,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生效后执行的流程为: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有遗嘱遗产根据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是继承方式中排在第一位的,有遗嘱必须遵照遗嘱内容继承。不按
自书遗嘱按遗嘱内容继承,继承不动产的,到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死亡证明和遗嘱申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
父母过世没有遗嘱遗产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实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情形下,继承人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遗产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继承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
遗嘱继承的房产过户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