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是原合同的担保人。所谓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方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 1、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事实; 4、必须是合法事实; 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附条件合同可分为延迟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延迟条件:限制合同效力的
附条件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合同抗辩权的特点如下: 1、抗辩权的对象是申请权,申请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行使请求权,另一方才能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阻碍,没有否认对方
担保合同是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的。在我国法律上,担保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合同中的债权而订立的,具有附属性。如果主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担保合同也会失去其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具有的法律特点是:一是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三是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撤销后,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没有效。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时,反担保合同无效。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是为了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合同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