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债权担保合同有以下特征: 1、从属性,即债权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范围限定,即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3、债权担保合同的其他特征。
原因多样;解决办法多样;以及主体特定等。具备以下特点: 一.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二.属于民事纠纷种类: 1、有无效合同纠纷; 2、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3、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4、有无名合同纠纷; 5、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合同债权的特点是: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格式合同的特点如下: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了在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所有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面提前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导致对方无法协商合同条款; 4、格式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者一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是原合同的担保人。所谓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方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要求债务人为自己的担保行为,再提供担保而订立的担保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自己的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反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也无效。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