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侵害行为人应当进行损害赔偿责任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1、侵权实施了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需要下列条件:1.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行为。2.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3.对方的过错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伤害。4.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满足如下条件: 1、侵害行为属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 2、前述侵害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 3、双方必须离婚,受害人才能申请损害赔偿; 4、其他条件。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需要赔偿的费用的标准。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三、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也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