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2
不成立。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形态,二者之间相互排斥不能共存。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形态主观方面的特征为: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预备要判处刑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判刑或者免除判刑。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判刑上可以轻于既遂犯。但对于个别预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2、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预备阶段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犯罪活动中自动放弃犯罪,消除犯罪后果的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就算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状态的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预备阶段也存在犯罪中止的停止形态。行为人在为犯罪进行准备活动,未着手实行犯罪时是犯罪预备。主观放弃并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的各个阶段
犯罪预备行为按下述情形认定: 1、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准备行为有五种:准备工具、练习犯罪手段、犯罪前调查、排除犯罪障碍、勾引共犯; 2、犯罪的目的是实施犯罪,这对决定准备行为的性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观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若是存在犯罪中止的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被减轻处罚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发生的时间、犯罪原因以及行为结果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司法机关在审查刑事案件时,首先会确定规定就是犯罪要件,区分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等的情节。
过失犯罪不都是结果犯。过失犯罪具体可以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该罪属于危险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
强奸罪属于行为犯的范畴,但强奸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可以影响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处罚结果。《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属于行为犯。强奸罪的处罚标准如下:普通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又或者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