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
股东签名被冒用诉讼确定被告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作为
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1、原告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2、被告是指与原告发生合同纠纷,侵犯原告民事权益,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的确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依职权让公司提供查阅。
股权确认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转让股权后,公司未向其出具出资证明或者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出具记录义务;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可以依照下列标标准来理解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知情权级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一般是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股东的知情权合法行使的要求如下: 1、正当目的。即股东有权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享有查阅权; 2、举证责任的分配; 3、主体适格; 4、股东的知情权合法行使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